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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申报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办理指南

阅读:1352 次 作者: 来源:无锡e房网 发布日期:2019-03-12 16:58:14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创新创业资讯。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在国(境)外获得我国教育部门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新近来锡从事创新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二)从事创新的留学回国人员,应具有独立开发研究能力,申报项目符合省、市产业政策,能补充相关领域空白,有明确的成果转化、经济社会效益前景;

  (三)从事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以专利、科研成果、专有技术以及现金方式出资回国创办企业,主导产品符合省、市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预期经济效益,并能带动就业,有海外创业经历者优先。

  (四)申报资助项目应为首次申报,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不再列入资助范围。同一申报人应只申报一项。

  二、申请材料:

  (一)《江苏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申报表(创新类∕创业类)》;

  (二)创新类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身份证或护照,业绩证明材料,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申报项目计划书等;

  (三)创业类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身份证或护照,企业营业执照,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公司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创业项目计划书等。

  (四)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请提供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材料一并报送。

  三、申报时间及地址

  在2017年4月25日之前,携带以上材料到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联系电话、传真:(0510)81822598

  电子邮箱:wuxiwaizhuanju@163.com

  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观山路市民中心4号楼118室

  四、资助支持

  入选“留创计划”的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和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将依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支持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办法(暂行)〉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187号),给予1.5—4万元的资金资助。


标签: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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