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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阅读:1398 次 作者: 来源:霍邱网 发布日期:2019-03-29 09:41:21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政策解读资讯。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霍邱县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管理办法》。现就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个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公租房申请家庭(个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县政府规定范围内常住非农户口五年以上,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的无住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无住房,未承租公房、公租房(廉租房)。

  住房困难是指: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住房,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家庭:有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一年(含)以上,在务工单位所在地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房;

  (三)县直机关和城区各部门新招录的人员及引进的人才符合入住条件的;

  (四)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问:申请条件中要求的无住房情况是指什么?

  答、申请条件中无住房情况是指:

  (一)虽无住房,但有经营服务等用房的;

  (二)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享受后转让的情形)或者货币分房相关政策的;

  (三)有待入住的拆迁安置房、商品房(含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或经济适用住房等房屋的;

  (四)拆迁时选择货币补偿的;

  (五)有农村批地建房的;

  (六)申请保障之日前五年内,曾因离婚、分家析产、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

  (七)在我县及以外地区有房产的。

  三、问:申请人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答、申请人应如实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承租公租房的申请书;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三)属城市低保家庭的,提供《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属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应当提供县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月收入证明;

  (四)工作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出具的无住房证明;

  (五)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需通过什么渠道申请?

  答、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由用人单位代为其申请;没有工作单位的,向所在乡镇申请,所在乡镇未建公租房的暂不受理公租房申请。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是多少?

  答、公租房租金标准如下:对一类人群(无收入和低收入),执行每月每平方租金1.0元,对二类人群(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50%的),执行每月每平方租金2.0元,对三类人群(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70%、新招录工作人员和特殊情况需要住房救助对象),根据四处小区的位置情况分别确定。①城北北七里公租房执行每月每平方租金3.0元;②惠民家园公租房、花台公租房执行每月每平方租金3.5元;③双湖西路公租房执行每月每平方租金4.0元。对已有私房的申请人,其原有住房面积合并计算,超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部分按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标准收取。

  五、公共租赁住房居住期限是多少?

  答、经相关部门查实如下情况之一的,应当责令承租人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腾退公租房,对拒不执行处理决定的,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司法途径予以清退,并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等媒体对退出名单予以公示。

  (一)承租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或因购置、继承、受赠其它住房等情形,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

  (二)承租人违反规定将公租房转租、出借、赠与、改变使用性质;破坏或擅自装修拒不恢复原状的;

  (三)利用公租房从事违法或经营活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且拒不改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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