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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解读 —创新政策篇(十二)

阅读:1056 次 作者: 来源:新即墨报 发布日期:2019-04-28 09:59:34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政策解读资讯。

  支持领军软件企业

  优惠内容:给予入选“青岛市领军软件企业”每个5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软件企业。

  享受条件:可参考2018年申报条件:1.在我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业务,经青岛市软件行业组织评估的软件企业,且已纳入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2.2017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以上,且连续2年盈利。3.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影响力,所研发的软件产品或解决方案在同类行业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良好,其主营业务居我市同类行业龙头地位。后续申报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支持高成长软件企业

  优惠内容:给予入选“青岛市高成长性软件企业”每个企业3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软件企业。

  享受条件:可参考2018年申报条件:1.在我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业务,经青岛市软件行业组织评估的软件企业,且已纳入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2.2016、2017年度软件业务收入均超过1000万元,连续两年盈利且平均增速10%以上。3.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和市场前景,所研发的软件产品或解决方案在同类行业内具有较好的影响力。4.符合国家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方向的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

  条件。后续申报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支持软件业务收入上规模企业

  优惠内容:1.对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30万元、150万元和200万元上规模奖励。2.对新入选“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软件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享受主体:软件企业。

  享受条件:可参考2018年申报条件:在我市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相关业务,经青岛市软件行业组织评估的软件企业,已纳入全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2017年度软件业务收入新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的企业(软件业务收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执行)。2.新入选“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后续申报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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