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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的通知》政策解读

阅读:806 次 作者: 来源:广州政府门户网 发布日期:2019-05-21 15:01:39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政策解读资讯。

  一、为什么要继续施行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费率,并进一步加大降费率幅度?

  2016年以来,国家、省、市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明确提出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先后三次联合发文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一是从2016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连续两次将用人单位缴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率分别降低为7%、9%;二是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费率降幅进一步加大,将用人单位缴费率和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个人缴费率分别降低为6.5%、8.5%。自2016年10月1日实施阶段性降低职工医保缴费率以来,截至2019年4月,累计减轻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负担合计118.52亿元,有效地减轻了企业负担。

  为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8〕114号)及2018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任务要求,有必要继续实施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率政策,以适应当前国内经济情况,减轻企业负担,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提供必要的动力。结合本市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和减负政策实施效果,本次阶段性降费率进一步加大了降费率幅度,在2019年上半年降费率的基础上再降低1个百分点,能更加有效地减轻企业负担,更加符合国家、省提出的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措施、明显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的任务要求。

  二、为何同时降低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缴费率?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缴费率是根据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缴费率之和确定的。因此,在降低单位缴费率的同时,继续一并降低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的缴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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