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创新奖———研究创新奖
优惠内容:对在围绕青岛市金融业创新发展、财富管理中心建设等研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奖励。一等奖1个,奖励50万元。二等奖2个,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3个,各奖励20万元。
享受主体:青岛市金融创新奖由注册在青岛市的申报主体组织申报,不接受个人和外地机构申报。
享受条件:1.同一申报主体,可同时申报不同奖项的创新奖,奖励就高兑现,不重复享受。金融创新奖各奖项和奖级允许空缺,所需资金从市本级扶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2.享受本政策的金融机构和市场机构,应承诺10年内持续开展经营且不迁离青岛市,如迁离的,需全额退还享受的政策补助资金。对给青岛市金融生态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金融机构和市场机构,取消其享受本政策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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