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8〕33号),扎实推进我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制定出台《六安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主要原则
《管理办法》按照“目标导向、分工负责、全程跟踪、责任明确、公开公正”的原则,对我市扶贫项目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切实提高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绩效。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九章二十六条内容。
第一章第一条至第三条,包括扶贫项目资金的范围、绩效管理的原则和主要依据。
第二章第四条和第五条,包括市县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发改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在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中的各自职责等。
第三章第六条至第八条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的具体要求。
第四章第九条至第十条,包括绩效目标审核的具体要求。
第五章第十一条至第十四条,包括绩效目标批复、调整的具体要求。
第六章第十五条至第十六条,包括预算执行中绩效目标监控机制的建立、绩效目标的动态监控和预算执行终了自评、抽查、对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价等。
第七章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包括项目建成后对项目的持续跟踪评价。
第八章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四条,包括对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结果运用等。
第九章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为附则。
四、政策亮点
《实施细则》将中央和省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突出操作性和规范性,细化环节、规范操作。一是细化责任主体,细则对市县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发改部门、市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等在绩效管理中的具体责任进行一一划分,分工到位、责任明确;二是细化操作流程。细则从绩效目标设定、审核、批复、调整、跟踪分析、在线监控、自评、自评结果抽查、绩效评价、后续跟踪评价等各个流程的任务和要点进行了细化,同时结合各流程工作任务设计了相关操作样表和任务流程图,可操作性较强;三是细化工作要求。上述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在细则中均逐一明确,如设定目标的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审核目标的审核要素要求、自评报告的质量要求、自评和抽查的覆盖面要求等;四是强化跟踪问效。我市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细则中增加了持续评价环节,进一步体现绩效管理的广度和深度,对检验扶贫资金是否扶真贫、真扶贫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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