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通知》(苏教继函[2019]1号)精神,为切实巩固专项治理成果,构建长效机制,我市决定在全市开展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的规范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划重点
这些都是规范治理对象
1、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考试、助学辅导类机构(含专修学院等高等非学历教育机构);
2面向中小学生的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类机构;
3.招收3-6岁学龄前儿童的培训机构;
4.面向中小学生的国学类机构等。
重点规范已领取办学许可证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
规范培训内容
培训机构要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禁以“国学”为名,传授“三从四德”、占卜、风水、算命等封建糟粕;严禁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严禁以“国学”“女德”“私塾”等名义,招收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青少年,替代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日制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等。对于存在以上问题的培训机构,要立即严厉查处,责令其依法依规整改,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或停止办学。
规范安全管理
会同相关部门对已领取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消防、房屋、治安防控、食品卫生、设施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强化机构法定代表人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直接在市场监督部门登记,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及时抄送给相关部门,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情况检查。
规范招生管理
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存在的违规联合招生、虚假宣传、违规承诺、有偿招生、雇佣其它机构代理招生、乱发文凭及乱收费等侵害学生正当权益的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规范业务范围
进一步核查培训机构业务范围,对未经教育部门批准,未按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培训项目及内容违规开展培训活动,擅自与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中小学校联合招生、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机构,要立即停止相关业务活动并限期整改;对长期不从事本业务范围培训内容的“僵尸机构”,要依法依规予以撤销。
规范分支机构
进一步核查培训机构教学点,培训机构在同一县域范围内设立分支机构,须经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须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审批。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审批),擅自设立教学点的机构,要立即停止教学点招生,限期整改。(记者 田文荟 周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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