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淄川区教体局组织对辖区内150余家申请办学资质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了一次全面摸底核查。
一是做好核查前各项筹备工作。本次核查主要内容为各申办机构的基本办学条件。为做好本次核查工作,区教体局事前抽调相关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淄博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对相关设置标准进行详细解读,统一核查尺度,印制勘验表格,配备红外线专业测量工具,确保本次核查数据真实有效。
二是明确核查对象。本次核查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指在淄川区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专门从事文化教育的非学历教育机构。暂不包括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民办职业技能、职业资格类培训机构、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培训服务的机构以及托管、婴幼儿看护等非培训性质的市场服务机构及学历类民办学校。
三是严格核实基本办学条件。本次核查基本达标的学科类民办培训机构使用面积全部在300平方米以上,音体美类民办培训机构使用面积全部在200平方米以上,教学区域不少于总面积的2/3,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培训机构所在楼宇经过消防设计、竣工验收或备案,能够办理培训学校内部装修设计、验收备案。对于基本办学条件区教体局工作人员逐一进行了测量、核实。
四是排除申办培训机构周边不利因素。为确保师生安全,避免教学干扰因素,区教体局工作人员还对培训机构周边环境进行了走访、查看,严禁培训机构与公共娱乐场所、医院传染病房、气源调压站、加油站、高压变配电所、垃圾场、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杜绝架空高压输电线、高压电缆等穿越校区;对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的举办者提出迁址建议。除此之外,还对招收寄宿学员和提供餐饮服务的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
五是严格核查流程。在逐门逐户进行核查的过程中。区教体局工作人员及时出示工作证件,全程接受举办者监督,认真填写每一份测量表格,并由举办者或委托人当场签字确认。
本次核查工作,为淄川区科学规划民办培训机构提供了基础性数据,为下一步启动“一窗受理”“一链办理”审批流程,加快审批进度,奠定了良好基础。(记者 孙宁 路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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