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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微信环境下大学生社会交往的对策

阅读:932 次 作者:陈赛楠 来源:学术网 发布日期:2019-07-10 14:48:25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学术论文库免费提供的思想政治论文范文。

  大学生正处于人生的重要阶段,他们处于开始了解社会现实,但又没有全部融入到社会的阶段,既有相关的社会道德伦理等知识,又处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阶段,既是身体开始发育成熟,开始寻求自身的社会认同感,又是社会适应性不高的情况下的一个特殊阶段。因此,作为教育者,高校和高校教师有义务、有责任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交往观,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使用微信这种新的交往工具。整个社会也要帮助大学生,建立完善的法律道德伦理体系,使大学生自觉遵守了解交往中的道德,履行交往中的责任。

  (一)加强对大学生微信使用的引导,有效规避相关风险

  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互联网虽然是无形的无国界的,但运用互联网的人都是有形的,互联网是人类的共同家园。”

  微信作为一款手机即时通讯软件,在大学生中的普及程度之高是任何其他类型软件不能代替的。随着微信的功能越来越多,在大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更重要,大学生使用微信一方面方便了大学生交往,另一方面也给他们的学习、生活习惯和交往行为带来严峻冲击和挑战,大学生安全问题也更加严峻,这些不良影响值得关注。因此,高校加强对大学生使用微信的指导,帮助他们有效的回避交往中的风险,这对高校的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思想是行动的指南,高校和高校教师必须重视微信环境下大学生的交往问题,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微信,加强交往风险知识教育。微信这种新的交往方式,既是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一个挑战,也给高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一个巨大的机会。

  1.加强交往风险知识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微信

  微信中的交往风险主要表现为交往中的信息污染和交往对象变得复杂。大学生群体的身心特点决定了其在微信交往中面临着较大的交往风险。因此,作为大学生的培育者,高校有责任有义务对大学生进行交往风险方面的教育,提升大学生在使用微信交往中的警惕性,增强大学生处理微信交往中风险的能力。

  微信交往风险教育最为关键的是提高大学生微信交往中的风险意识和正确认识微信的能力。无论信息污染还是复杂的交往对象,只要大学生能够辨别其中的风险,谨慎和陌生人交往就能够大大降低微信交往中的风险。大学生在微信交往中只有正确认识微信这种交往工具,同时在交往过程中秉承着正确的交往观,提高交往中的警惕性,就能够很好地规避交往风险。因此,面对刚刚进入大学,社会经验较少,思想单纯的大学生,高校对大学生进行交往风险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

  在我国高校,开展与大学生交往有关的思想政治教育,最主要的内容是要引导大学生理性地认识交往的意义,站在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高度,认识交往对于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确立的重要意义。在当前这个时期,就是要把交往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建设联系起来。在使用微信交往中,个人必须有明确自我意识和风险意识,必须懂得这种交往的指导原则,即交往一定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一定是不侵害他人利益的。关于对交往的看法每个人都有,但是正确的交往观则需要学习加以完成。因此,高校的相关教育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要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微信。微信只是一种交往工具,它是为了方便人们的交流而产生的,它不是唯一的交往方式。在交往中我们只能把它当做一种媒介、平台,而不能当做交往的唯一方式。其次,在微信交往中,要教会大学生甄别信息的技巧,不传谣、不造谣,同时教会大学生提高在微信交往中的警惕性,不轻易泄露重要的个人信息,注意交往对象的识别,从而安全交往。

  2.提升大学生的媒体素养,引导他们正确使用微信

  美国媒体素养研究中心曾经对“媒体素养”这个词语进行如下定义:“媒体素养是指在人们面对不同媒体中各种信息时所表现出的信息的选择能力、质疑能力、理解能力、评估能力、创造和生产能力以及思辨的反应能力”.作为受到高等教育的大学生群体有比其他群体更强烈的表达欲望,他们成为众多信息的直接参与者,但是他们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时期,他们对所看到的多样化、复杂化的信息很难做出全面的识别、理解和评估。这就导致大学生很容易盲目跟风,受到不良社会人员的煽动,造成不良的后果,因此提升大学生的媒体素养,引导他们正确使用微信就具有重要的意义。

  引导大学生正确使用微信,也是提升大学生媒体素养的重要一步。面对纷繁复杂、观点各异的信息,要积极引导提高大学生正确识别信息、客观评价信息和理性参与信息的能力,使得大学生不被不法分子利用,帮助大学生理性辨别微信交往中的陷阱,从而真正规避交往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同时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不断学习、不断成长,努力培养自己良好的媒体素养。固然,我们的思想教育工作者乃至媒体软件的设计者,他们的初衷都是好的:即都是为了方便人们的生活和交往,进而促进其身心发育。但是良好的媒介素养和良好的使用习惯不是天然形成的,不仅需要推动大学生自主的探究,更加需要高校给予相关的技能指导。

  第一,高校应该对大学生进行相关的技能培训。高校有丰富的教育资源和科研资源,大学生也最容易接受新鲜事物。微信是从校园里开始广泛传播的,但是微信作为一种高科技产品,其功能特点、作用机理、外部效应等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以至于大学生使用微信单一,不能有效的重视微信使用中的风险,忽视自身信息泄露等网络安全问题。因此学校应该充分利用大学计算机文化基础、网络技术等课程,向大学生传授微信相关知识,让他们熟练掌握应对使用微信中出现的各种风险的能力,这样一方面能够使大学生充分使用微信的多种功能,另一个方面也能够减少大学生在使用微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提高大学生对微信的认识。

  第二,给予大学生自己探究微信相关实践的机会。媒体素养的提高与切实的实际锻炼有着必然的关系,微信公众号正是提升大学生实践的一个机会。当今大学生已经具备了进行微信公众号的实际操作能力,微信公众号的管理运营和信息发布等工作能够提升大学生识别信息分析信息提炼信息的能力,也能教会他们更加全面的认识微信使用微信,即把微信当做一个较有平台,更把其作为一个锻炼自己媒体素养的一个平台,例如河北师范大学支持的学生团体自建的“时光塔”微信公众号平台,让大学生在实践中摸索如何正确地、建设性地享用微信的大众传播资源的能力,通过参与到其中,体会媒体的力量,从而即提高了自己的媒体素养,也更加清醒认识微信,正确使用微信。

  第三,提升大学生应对交往风险的能力。微信的功能已经从原有的交往扩展到大学生的方方面面。购物、支付、娱乐等功能已被大学生广泛的使用,但是其中的安全问题一直得不到大学生的重视,诈骗等不良现象在大学生使用微信中屡有发生,因此教育大学生合理、安全的使用微信的这些功能,提升大学生应对风险的能力,是教育者引导大学生安全合理使用微信的必要步骤。

  既然微信在大学生中被广泛使用,那么作为大学生教育主体的高校就有义务引导大学生正确使用微信,规避相关风险。高校应让大学生充分认识到微信作为一款应用类交往软件,在关注其强大交友功能的同时,还要学会如何应对虚拟情境下的交往风险。要通过正确、合理的使用,使微信为学习服务,为生活服务,开辟新的社会人际关系,有效的避免相关的风险,同时也要帮助大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建立自身的互联网思维,促进自身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

  (二)深化网络交往的理论研究,健全相关的法律保障体系

  微信交往是一种虚拟交往和网络交往,因此,在微信中的交往和现实交往有着本质的不同。现实交往体系和交往伦理道德是人们几千年交往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但是面对虚拟交往,虽然彼此之间有相同的地方,但是人们习惯于用现实交往的准则去看待甚至是评价虚拟交往,往往容易忽视了微信交往自身的特点。微信交往具有匿名性、虚拟性和自由性等特点,但这些特点很难与现实的交往规则相适应,现实的交往规则以诚信为根本准则,不允许虚拟或者虚假信息的存在,但是微信中的部分信息却是虚拟,这是被允许甚至是支持的,这就造成了虚拟交往伦理体系与现实交往伦理体系的明显差别。因此,在当今的情境下,研究微信交往,建构虚拟交往情境下的交往伦理,对于构建良好的微信交往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除了必要的虚拟交往伦理研究之外,法律对整个虚拟交往的保障作用至关重要,虚拟交往伦理的确立会帮助大学生交往中的自律的确定,但是虚拟交往中的他律对于网络环境下的虚拟交往更重要。所以微信这种虚拟环境下,法律的建设必然是良好虚拟交往确立的必要条件。因此,促进网络立法,加强舆论引导,对于解决当今大学生在微信交往中面临的问题是一个更好的保障。

  1.构建网络交往伦理,构建良好的微信交往空间

  “任何道德都起源于人的需要,是人类的内在需要创造了道德,而非道德外在地强加于人,道德是人类把握世界的一种工具”.随着微信的发展,微信的功能也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和商业化,随之而来的就是道德自律的难度加大,虚拟交往伦理体系的确立对微信交往具有重要的意义。大学生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其自身如果没有良好的遵守相关网络交往伦理的意识,非常容易产生一系列交往问题。埃瑟?戴森就指出“网络像任何一个家一样,它有自己的规矩,但也有一定准则。网络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掌握自身命运的机会,它也把自我治理,自我思考所应遵循的规则的责任交给了我们”.网络交往伦理其实质就是人们在使用网络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道德关系,只不过这种关系的变现形式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因此,微信这种虚拟空间中的网络交往伦理,其实就是在对现实伦理道德的具体化。遵守网络道德,构建良好的微信交往空间就会成为现实。

  首先,国家层面要加强网络交往伦理道德的宣传,倡导正确的舆论导向。网络伦理难以引起网民内心的重视,对于涉世未深的大学生而言,就更难引起他们的重视。因此,国家应该加强国家层面的宣传,提高大学生网民文明上网的网络意识,使其遵守网络秩序,树立端正网络行为的伦理道德意识,从而达到净化整个微信交往环境,促进微信交往空间的和谐文明与安全。

  其次,整个社会成员要践行网络伦理道德,为大学生做好榜样,形成和谐的微信交往风气。这就需要每个网络参与者要谨言慎行即慎独。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只有自律才能既充分体现个体的自尊,自主和自由,又充分培养了个体的自我控制力,养成良好的慎独习惯”.整个社会成员全部属于网络交往中的一部分,他们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尤其是在使用微信这种交往工具的时候,尊重整个社会的道德评价机制,在自己的交往中遵守已经形成网络交往道德,例如不传谣、不信谣、不发布没有给经过核实的信息,这些行为都是网络交往背景下的道德自律的表现。“展望未来,要通过技术活动和常规的方法,程序去遏制信息空间的犯罪活动困难重重,最根本的方法只有一条,那就是道德与人生观”.

  因此,社会成员要树立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自觉遵守网络伦理,通过实际行动,净化整个微信环境下的交往行为,为大学生的微信交往提供一个良好的虚拟环境。

  2.依法规范交往秩序,强化网络治理的法治功能

  总书记在互联网大会上深刻的阐述了网络空间法治的重要性和具体操作方法。他指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微信环境是一种虚拟的网络空间,在当今背景下这个空间复杂多样,大学生在微信交往中即容易成为危害者也容易成为受害者,但是对微信这种虚拟背景下的交往法律还鲜有规定,微信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因此,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通过法律规范虚拟交往秩序,增强法律在治理网络环境中的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为了依法规范交往秩序,强化网络治理中的法治功能,需要多方相互配合,相互协作。

  首先,国家的宏观层面是要注重立法,为规范交往秩序提供法律依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网络造谣”等行为要负刑事责任,这也是对“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的最好诠释。此次刑法的修正将网络造谣纳入到刑事责任,这本身就是法治的一种进步,更是国家层面开始关注网络这个世界的重要信号之一,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网络背景下的法治功能。有了法治的强有力支持,对人们在微信交往中亦即各种其他形式虚拟交往中规定了法律底线,这也更是对虚拟交往世界违法行为的重要管控。

  其次,执法部门应该建立一支高效的执法队伍。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仅仅对法律的信仰还不够完全适应当今的社会发展现状,一支高效的执法队伍,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就会在人们心中形成强大的法律震慑力。微信中虚拟交往使得部分大学生和社会群体有侥幸心理,认为做了违法的事情也不一定被查到,所以,一支高效的执法队伍,对于纠正微信交往中这种侥幸心理,提升法律的权威具有重要的作用。

  再次,社会在微观层面要注重守法。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内心的拥护和真诚的信仰。互联网行业作为微信等相关软件的开创者,需要进一步履行行业自律管理的职权,督促相关网站和交往媒介平台成为遵法、守法、依法办网的践行者。

  作为微信的创造者--腾讯公司,有义务也有责任对微信中出现的明显违法现象进行纠正,维护法律的权威。腾讯公司一方面要从技术上进行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对利用微信进行违法犯罪等活动进行查处,另一方面,对微信中显著存在负面影响的一些功能进行改进,例如微信摇一摇功能,同时在道义上也要尽到提醒的义务,对于不良的敏感词语、图片等进行提醒,以优化微信的交往环境。

  (三)重视现实交往的发展功能,增进交往过程的经验积累

  现实交往是一种面对面的交往,这种最本初的交往方式有着其自身天然的优点,面面交往的真实性是虚拟交往所不具备的,面面交往能力的提升对于大学生现实交往能力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但是,事实证明,当今大学生虚拟交往全面侵入其社会生活,却没有能够真正提高大学生的现实交往能力。这告诉我们,网络交往不能代替现实交往,在引导大学生开展微信交往的同时,适当引领他们向现实交往的回归。当然,我们也必须注意的是,虚拟的网络给大学生的交往能力的提高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大学生一方面沉迷其中,把虚拟交往当做是交往的主要手段,认为虚拟交往会提升自己的实际交往能力,但是现实研究却发现,过度沉迷虚拟交往,往往会限制现实交往能力的提高,另一方面,大学生忽略现实交往甚至逃避现实交往,微信的存在大大降低了现实交往在大学生心目中的地位,造成了虚拟交往和现实交往之间的二元背离现象的发生,因此网络交往背景下,尤其是微信交往上侃侃而谈的大学生却惧怕现实交往,虚拟交往的迷惑性使得大学生放弃或者是逃避现实交往,因此要提升大学生的交往能力,要解决大学生微信交往中的一些问题,大学生自身要避免沉迷微信中不能自拔,自觉反思微信交往的局限,要学会主动交往,同时也要提升微信交往的自律意识,实现现实与虚拟交往之互补,从而提升自己的交往能力。

  交往是一种精神活动,微信这种虚拟交往,它在一定程度上是现实交往的有益补充,但是绝对不是大学生全部交往活动的总和。社会的现实性更加要求大学生进行社会现实交往,所以大学生更加应该主动进行社会交往。

  1.自觉反思微信交往的局限,积极推进人与人的现实交往

  大学生作为微信的使用者,在使用微信的过程中不仅要看到微信交往的优势,还要看到微信交往的弊端,微信交往的虚拟性就决定了大学生不应把微信交往作为唯一的交往手段。因此,大学生自身应自觉反思微信交往的局限,积极推进人与人的现实交往。

  大学生在微信交往中往往会沉迷其中,同时大量的虚拟交往也对大学生的现实交往能力的提升造成影响,微信交往对大学生交往的主要消极影响之一便是对现实人际交往的冷漠和疏离,从而造成大学生逃避现实交往,造成现实交往困难,同时,越来越多的大学生把微信交往与现实交往割裂开来,开始更加注重微信交往,忽略现实交往,并有把微信交往代替现实交往的趋势。因此,当今大学生要重新认识微信交往和现实交往的不同特点,积极主动的进行社会现实交往。党团活动和班级活动是大学生进行现实交往的良好方式,因此大学生要积极的参与到各种活动中,通过和不同人的交往,大学生就能够充分的积累现实交往经验,从而也就可以使大学生增进自我反思能力,强化对于现实交往重要性的认识。毕竟,“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大学生必须努力参加社会实践,从切身实践中汲取营养,不断提升自己的社会交往能力。频繁的交往能够提升大学生现实交往的能力和自信。因此,大学生也就更容易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从而提高自己的现实交往能力,也就会对其未来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2.提升微信交往的自律意识,实现现实与虚拟交往之互补

  微信交往的虚拟性对交往道德体系造成了较大的冲击,传统交往中的诚实守信是现实交往的必要前提之一,但是虚拟化的微信交往则包含着合理的虚拟,比如名字是虚拟的,部分信息是虚拟的,这就与现实交往中的前提有着部分的差别,也就造成了微信交往中的交往对象不清,交往内容虚假等现象的产生。作为使用微信进行交往的大学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微信空间虽然是一个自由宽松的交往环境,但是基本的交往准则必须要坚守,微信的虚拟性可以存在,但是虚拟的尺度是要符合社会基本交往准则的,微信的虚拟性是为了保护交往对象的安全,但是绝不能以此为借口,不顾交往准则,从而在与别人微信交往中充斥着大量非道德行为、粗言恶语、人身攻击、交友欺骗等行为。因此作为新时代的大学生,要提升微信交往中的自律意识,自觉的与交往基本准则一致,所以大学生要善于用现实的交往规则来约束自己的言行,而不是在使用微信时由于规则“不在场”就漠视规则。大学生应该把规则当做一种慎独,即任何情况下都要遵守,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后表现出来的自制行为。

  大学生在提升微信交往自律的同时还要积极的实现虚拟交往和现实交往的互补。大学生要清醒的认识到进行广泛的社会交往是其成长的重要一步,进行社会交往并不是不要微信交往,微信交往是新时代下一种新的交往方式,但是要把微信交往与现实交往结合起来,清晰的了解微信交往和现实交往的鲜明特点,明确微信交往中的角色和现实交往角色的鲜明差别,在保护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坦诚交往,同时将微信交往和现实交往的经验进行互补,从而提升自身的交往能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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