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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化时代加强公民政治认同建设的对策

阅读:923 次 作者: 来源:学术网 发布日期:2019-07-10 14:49:34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学术论文库免费提供的思想政治论文范文。

  网络化不仅给公民当今政治认同造就了一个具有新特点的社会环境,而且也给公民政治认同建设带来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挑战。面对网络化时代政治认同建设的新特点和新挑战,我们只有站在时代发展的高度,采取系统性的对策,才能进一步建设和巩固公民政治认同。

  5.1推进公民社会发展,夯实政治认同的社会基础。

  对于现代社会而言,政治认同的实现首先要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坚实的社会基础既是政治认同实现的重要条件,也是巩固政治认同的重要保障。历史发展的经验也告诉我们,一个国家的社会基础越是坚实,公民的政治认同越是稳固。因此,夯实国家的社会基础就成为建设政治认同的关键,而夯实国家社会基础的重点在于构建公民社会。"公民社会是国家或政府系统,以及市场或企业系统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或民间关系的总和,它是官方政治领域和市场经济领域之外的民间公共领域。"[49]

  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历史发展进程来看,公民社会保障了公民直接参与政治生活的权利,加强了公民与政府间的沟通与联系。因此,推进公民社会发展,不仅对于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作用,而且对于公民政治认同的建设也同样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尽管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我国公民社会得到不断的孕育和成长,但较之西方社会,中国以民间组织为主要载体的公民社会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远末定型和成熟。"[50]

  因此,要切实发挥出公民社会在政治认同建设中的作用,就必须全面推进我国公民社会的发展。

  第一,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公民社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是随着市场经济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主导地位的逐步确立而得以孕育、发展和壮大起来的。也就是说,公民社会的孕育基础是市场经济,只有具备充分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才能够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公民社会。因为市场经济是以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体制,其主要特点在于经济活动的自由性、平等性、契约性和竞争性。因为这种经济体制一方面能够冲破自然经济体制下的国家与社会的高度一体化结构,从而促进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分离,使社会阶层逐步走向分化,为公民社会的孕育和成长创造了基础条件。另一方面,在市场契约关系的制约下,经济主体获得了空前的独立性,能够自主而自由地开展经济交换活动。由市场经济所塑造出来的自由意识、平等意识、竞争意识、自主意识、开放意识与合作意识就会超越经济领域,成为社会普遍崇尚和遵循的一些行为准则,从而为公民社会的孕育和成长造就了文化基础。我国的市场经济正式确立于上世纪的90年代,至今走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历程了。尽管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完全取代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经济建设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发展成就,但仍然属于一个不完善的市场经济,还存在着许多没有解决的结构性问题,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我国公民社会的成长速度。因此,只有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才能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公民社会的快速成长。对于目前我国市场经济而言,中心环节就是坚持和完善以公有制度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基本经济制度,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同时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让社会真正一个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能够平等竞争、相互补充的局面。

  第二,大力发展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指的是有着共同利益追求的公民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团。"[51]一般而言,"社会组织具有五个特征,即非政府性、非营利性、公益性、志愿性和独立性。"[52]

  由于社会组织是组成公民社会的主要组成部分,因而它不仅加大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机会,提高了公民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而且还能够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民的利益,进而不断增强公民的政治认同。因此,大力发展社会组织,不仅是公民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而且也是建设政治认同的内在需求。近年来。尽管我国发展社会组织的步伐不断加快,各类社会组织的规模和影响都在不断扩大,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着社会组织的数量较少、社会组织的结构不够合理、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单一、社会组织的法规梯子不完善等问题。因此,中国共产党在十八大上明确提出了要"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创新社会管理,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战略任务,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为此,我们关键是要不断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不应行驶的部分服务和管理职能统统转移给社会组织,降低社会组织的登记门槛,简化登记程序,促进社会组织的多元化发展;同时要尽快制定社会组织的法律法规体系,特别是要加快社会组织法、、行业协会商会法、公益慈善法、社会救助法、志愿服务法等国家法律的制定,从而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完善的制度环境;还要迅速建立对社会组织的监督体系,加大对社会组织的业务活动、财务管理、资产流动等方面的监管力度,彻底改变过去那种"只重登记、忽视监督"的状况,从而推动社会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三,全面培养公民意识。"公民意识是指一国公民对于公民角色的认知心理和价值评判,包括公民对自身的社会地位、权利和义务、责任,以及对社会基本规范的认知、信念、观点和思想。"[53]由于公民概念本身具有政治性意义,决定了公民意识的政治性内涵非常丰富,主要包含着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即为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文化。显然,无论是政治学意义上的公民社会,还是社会学意义上的公民社会,都离不开公民意识的培养。美国著名学者英格尔斯提到:"一个国家,只有当它的人民是现代人,它的国民心理和行为上都转变为现代的人格,它的现代政治、经济和文化管理中的工作人员都获得了某种与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性,这样的国家方可真正称之为现代化的国家。"[54]

  这就意味着公民意识是公民社会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公民社会只有培养出具有现代意识的公民队伍,才能获得发展的文化基础和动力支撑。然而,公民意识不是与生俱来的,是需要国家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教育和培养。首先,我们要把公民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这是发展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根本所在。在"应试教育"的影响下,我国的公民意识教育不仅存在着内容上的不足,而且存在着方式上的单调,与公民社会的发展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距离。因此,只有系统性的公民意识教育,把公民意识教育纳入到国民教育体系,才能培养出公民社会所需要的"好公民".

  其次,把公民意识教育与公民的社会实践结合起来,这是发展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关键。

  公民意识既是一种政治观念,也是一种行为表现。只有在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中,公民才能唤醒公民意识,才能在政治生活中表现出公民意识,才能掌控公民意识,不断提高公民意识。

  5.2不断完善政治制度,稳固政治认同的制度基础。

  网络化时代的政治认同建设不仅需要一个坚实的社会基础,而且还需要一个稳固的制度基础。政治发展理论认为,政治认同是一个由利益认同到制度认同,再到价值认同的生成过程,而制度认同处于这个生成过程中的关键地位。由此可以看出,一个国家若没有一个完善的制度体系,既不可能有制度认同,也不可能有政治认同。因此,加强制度建设是提升公民政治认同的一个关键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在重视经济建设的同时,也非常重视政治制度建设,正如学者胡鞍钢所说,"以十六大为标志,党的纲领和中心工作应该转向现代国家制度建设为中心,开创制度建设时代。"[55]

  这样,我国不断完善的政治制度体系获得了民众的认同和支持。但是,政治制度化建设既是一个系统工程,尽管我国的政治制度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受现实和历史许多因素的影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只有加快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完善政治制度,才能有效地调动社会成员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强化政治认同。

  第一,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也是建立其他国家管理制度的基础。由于它是由人民群众直接或间接选举代人民代表组成的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既能体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要求,又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实现。因而它既适合了我国的基本国情,又得到民众的认可和拥护。但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于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受当时历史发展条件的影响,仍然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如制度不健全、人大的监督无力、人大代表的民主水平较低等。这些问题不仅阻碍了我国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并且削弱着政治认同的制度基础。所以,要加强政治认同建设,推动民主政治发展,就必须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首先,继续完善选举制度。因为选举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和基础,选举制度的不完善,如选区划分和代表分配的不合理、候选人提名制度的不完善、选举缺乏竞争机制等问题,都会直接导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施效果。目前,应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现状,尽快按地域划分选区,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把竞争机制引入选举制度。其次,是继续加强人大立法工作,提高立法的质量。立法工作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一个基本职能,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立法程序是否民主,法律的价值能否体现公民的需求,是衡量立法工作的重要评价标准。我国的立法工作在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发展很快,取得的成就很大,但是立法程序还是不够完善,体现公民权利的自由的相关立法还是较少。因此,应尽快规范立法程序,使立法过程能够体现出广泛的民主性。还要根据公民不断变化的需求及时制定反映其权利和自由的各项立法。最后,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人大的监督工作。

  由于我国宪法赋予了人大具有监督权,因而人大的监督制度是组成我国监督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部分。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人大的监督制度都得到了不断的发展,我国人大监督的特色不断显现。但由于种种原因,人大的监督制度并没有完全实现,导致人大的监督职能严重弱化。因此,只有不断完善人大的监督制度,才能使人大的监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们关键要健全人大的监督机构,明确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尽快建立违宪审查机构。同时要健全人大监督的运行机制,完善人大监督的内容,健全人大监督的方式。

  第二,健全政治参与制度。政治认同不仅是一种情感意识,而且也是一种行为实践。

  因此说,现代社会的政治认同建设与公民的政治参与行为密切相关。因为公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来源于公民内心所产生的对所属政治系统的归属感,公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越高,其对政治系统的归属感就越强烈。所以政治参与不仅能够反映公民主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如何,而且能反映出政治认同的形成、程度以及巩固情况。虽然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根据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而产生显著的变化和发展,但其总体发展水平仍然比较低,主要存在着参与制度不健全、参与渠道不畅通、参与方式较为单一、非制度化的参与事件增多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政治参与的制度化发展,而且也影响公民政治认同发展。因此,我们增强公民的政治认同,就必须健全政治参与制度,提高公民参与政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首先,要完善政治参与制度。完善的政治参与制度是实现公民有序参与政治的制度保障,日本学者蒲岛郁夫早就深刻指出"如果制度准备不足,扩大政治参与可能导致政治不稳定。"[56]

  这就告诉我们,对政治参与的内容、范围、方式和途径等只有以法律形式进行明确规定,公民才能在参与国家政治的过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只有符合法制规范的政治参与行为,才能带来稳定有序的政治秩序。其次,不断拓宽政治参与的渠道。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的利益诉求越来越多样化,政治参与意识也越来越强烈。显然,原有的政治参与渠道已经无法满足当今社会的这一变化,如果不能及时地拓展新的政治参与渠道,不仅会加剧民众与政府之间的矛盾,而且会影响民众的政治认同。因此只有创新出新的政治参与渠道,才能推动政治参与的有序发展,如扩大政府决策的听证范围,公开听证的过程,以提高公民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力;再如改进信访制度,拓展举报渠道,以提高公民政治监督的能力等。最后,引导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发展。在网络化时代,利用便捷和高效的网络参与政治已成为公民参与政治的一种重要形态。网络政治参与不仅调动了公民参与政治的巨大热情,而且也提高了政治参与的数量和质量。但是,目前由于我国对网络政治参与缺乏一个统一的规则,致使非理性的政治参与不断增多,政治参与的机会不均等,规模不平衡。所以,要推进我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发展,一是要规范网络政治参与的内容、形式和途径,加强政府对网络政治参与的正确引导;二是要加强对网络信息发布的控制和管理,及时剔除各种不良信息,关闭不健康网站,净化网络空间;三是加强电子政府建设,全面公开政务,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保持政府与民众之间畅通的沟通渠道。

  5.3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奠定政治认同的绩效基础。

  绩效是现代政治认同建设所依赖的一个重要基础。二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政府绩效越大,公民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认同度就越高;反之,政府绩效越小,公民对政府执政能力的认同度就越低。这是因为无论什么性质的社会,其成员都期待政府能带给他们一个富裕的物质生活和平等的政治生活,而所有政府都不断谋求经济绩效和政治绩效,致力于社会民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政治权利的实现。而无论是政治绩效的提高,还是经济绩效的提高,都离不开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服务型政府是指"在公民本位、社会本位理念指导下,在民主制度框架内,把服务作为社会治理价值体系核心和政府职能结构重心的一种政府模式或曰政府形态"[57].从此概念可以看出,服务型政府既是一个服务于公民和社会的政府,也是一个要构建与公民平等、合作关系的政府。毫无疑问,这种政府模式一旦成为现实,不仅能够全面提高其经济绩效和政治绩效,而且也会极大增强公民政治认同。因此,我国在本世纪初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发展目标,也标志着我国开始迎来了一个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并重的新时代。

  第一,树立现代的政府治理理念。建构服务型政府首先要确立现代的政府治理理念。

  现代政府与传统政府的根本区别在于政治理念的完全不同。传统政府实施一种管理方式,而现代政府实施一种治理方式。从管理方式到治理方式,仅仅只差一字,而政治理念却发生了重大变化。也就是说,现代国家治理不是由政府独自完成的,而是由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完成的。社会多元主体在法律规约之下,对国家公共事务的治理实施平等协商,共同合作,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实现了国家治理的民主化,而且还提供了优良的公共服务,获得了公民的政治支持。因此,确立现代的政府治理理念既是当前各国政府的共同追求,也是现代政府发展的必然要求。现代的政府治理理念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要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应该说,任何一个政府产生的目的都是要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只有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才能赢得提高社会绩效,赢得合法性基础。所以说,服务型政府首先就是以民为本位的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行使者,必须牢固树立以民为本的政治理念,发展民众的根本利益,满足民众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发展的所有成果由人民共享。二是要树立责任政府的理念。责任政府是指具有责任能力的政府在管理社会的过程中,既要积极主动地向人民负责,又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在责任政府这一理念的指导下,意味着政府制定政策、开展工作必须以民众的意愿作为出发点,对人民负责,同时接受人民的监督。所以,责任政府也成为民主政治的一个主要特征。三是要树立法治政府的理念。法治政府就是要求政府要依法行政。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履行法定义务。法治不仅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制度保障,而且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关键所在。

  第二,继续转变政府职能。建构服务型政府不仅要树立现代的政府治理理念,而且还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作为现代政府既是权力有限的政府,更是职能有限的政府,主张"最好的政府是管事最少的政府".一般而言,服务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因此,首先,我们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特别要简政放权,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审批,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经济调控和市场监管的现代职能,为经济主体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其次,我们要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不断创新社会的管理方式,及时解决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继续加大对那些困难和弱势群体的社会救助,不断调节各利益阶层的利益关系,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的安定和谐。最后,我们还要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加快建立社会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为民众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义务教育等公共服务,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全面实现。

  第三,不断改进政府的管理方式。相比于传统政府的管理,现代政府不仅管理理念不同,而且管理方式也不同。传统政府实行的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管理方式,而现代政府实行的是一种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双向管理方式。新的管理方式形成了政府与多元主体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各种社会组织和志愿团体承担了越来越多的社会责任,管理社会的成本大大降低。因此说,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改进政府的管理方式。

  首先,我们要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化。改进政府管理方式的目的是要有效履行政府的各种职能,而政府职能得到有效履行的关键就在公开政府的各种行政信息,提高政府行为的透明化。因为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化的社会,各种信息资源成为决定社会发展和个人发展的重要因素。而政府信息则属于一个社会最重要的信息资源,公开政府信息不仅是民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而且也是民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此,现代政府应当主动通过政府的公报、网站、发布会和广播、电视等方式,向公众不断公开政府的行政信息,同时应在国家的档案馆和公共图书馆设置有关的信息查阅场所,方便民众对政府信息的既是获取。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真正实现。其次,加强电子政府建设,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服务型政府是一个高效率的政府,而要实现政府的这种高效率,必须利用现代信息与网络技术,建立网络化的政府系统,以提高政府的管理水平,增强政府的反应能力。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尽快健全各级政府的专门网站,全面建设宽带高速网上政务系统。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打破政府部门对信息资源的垄断,加速政务信息资源的整合,推动信息资源对民众的开放进程,使信息资源发挥出巨大的社会效益。

  5.4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政治认同的文化基础。

  任何一种政治体系要维护政治认同的持久性,都需要有一个坚实的文化基础。因为现代政治认同既包括绩效认同和制度认同,也包括意识形态认同。绩效认同是条件,制度认同是关键,意识形态认同是归宿。对意识形态认同而言,民众是以意识形态是否有利于的生活和发展来确定其对意识形态的认同。一个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只有反映民众的利益期待,适合民众的发展愿望,才能被民众认同和接受。可见,作为观念文化核心的意识形态对公民政治认同的建构具有重大的意义。

  任何社会的意识形态与政治价值观之间都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政治价值观是意识形态内容的本质体现,而意识形态则是政治价值观的理论知识基础。因此,无论是从文化基础的培育来说,还是从意识形态建设来说,都离不开政治价值观的践行。就目前我国的社会发展来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越来越呈现出多元化,各种不同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相互冲突,相互碰撞,影响了民众共同思想基础的建构和维护。为此,党的十八大就提出了由"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构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24个字作为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核心内容,为人们确定价值取向和选择政治行为提供了核心理念和基本准则,因而也成为人们政治认同的思想基础。由此可见,要培育政治认同的文化基础,就必须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起。

  第一,加强宣传普及,增强民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与认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前提和基础,在于民众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知与认同。广大民众只有真正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内心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在实践中自觉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要重视和加强宣传普及,"使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58]

  一是要发挥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坚持社会舆论的正确导向的基础上,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力度。通过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不断发展和壮大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党报党刊要预留重要版面,电视电台要抓好黄金时段,通过专栏和专题等形式集中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关知识与实践要求,让民众在生动活泼的宣传中认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青少年是我们国家的未来,中华民族的希望,社会主义的建设者。他们的价值观取向不仅影响他们未来的社会行为选择,而且还会影响整个社会未来的政治价值取向。因此,培育青少年的核心价值观,必须坚持从小抓起、从学校抓起。正如刘云山所指出的,"抓好了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也就抓住了未来、管住了长远。"[59]

  这就要求每一个教育工作者都应发挥其应尽的义务,让广大青少年在学校受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从而为其长大以后能够旅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奠定基础。第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习近平指出:"一种价值观要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社会生活,让人们在实践中感知它、领悟它。"[60]

  因为任何社会的政治价值都是形成于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民众只有在日常生活中认可政治价值,政治价值才能在社会中存在下去并得到传承。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被民众普遍接受和真正践行,必须让它与民众的日常生活实现无缝对接,让民众在日常生活的过程中感知它、理解它,使之成为民众日常生活的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这就要通过民众的生活点滴,增强其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对于普通人来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是比较抽象的,只有在看得见、摸得着的现实生活中,通过感受一些具体人物和具体事件,才能获得内心的认可。因为生活是人们最好的老师,通过现实生活的点点滴滴方式获得的价值观念往往也是最牢固的,最容易转化为价值追求。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成为民众的一种自觉遵循,就必须把民众对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建立在日常生活之中。

  第三,发挥网络传播的重要作用,建设网络宣传阵地。在互联网时代,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要发挥好报刊、电视等有型媒体的作用,打造有型媒体的宣传阵地,而且还要发挥网络无形媒体的重要作用,建设无形媒体的宣传阵地。因为网络正迅速地改变着社会成员的工作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思维方式。同样,网络不仅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的重要平台,而且也将成为影响人们价值判断和选择的重要场所。所以,我们应当成分利用网络的技术优势,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渗透于网络传播之中,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占领网络宣传阵地。一方面,我们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网络教育活动,把具有正能量的信息,以各种艺术形式,如诗歌、故事、顺口溜等,推荐给网民朋友,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遍整个网络空间。另一方面,要求各大网站都应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专题栏目,开展专题讨论的同时,宣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典型事例等,以形成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逐步强化网民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5加强网络法制规范,建设政治认同的网络环境基础。

  与网络化时代前的政治认同建构不同的是,网络化时代的公民政治认同建构,除了要建设其社会基础、制度基础、绩效基础和文化基础外,还需要建设其网络环境基础。

  根本原因在于,互联网的普及虽然开辟了公民政治认同的新渠道,但是网络环境下各种错误思潮的传播,虚假信息的泛滥,非理性政治参与的发展等问题,也给公民政治认同带来一定的冲击,从而弱化了公民政治认同。如今,我国已经发展为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但由于网络发展速度过快,致使网络的制度化建设缓慢,网络管理的相关法律还不完善。因此,加强网络的法制建设,健全网络的法律体系,就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第一,健全完善网络的法律体系。我国从1994年开始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始终非常重视网络的立法工作。进过20多年的努力,网络管理的基本规范体系已初步形成。在法律层面,我国颁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在法规层面,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10余部,而涉及网络信息服务、网络游戏、网络教育等互联网生活的重要部门规章也有20多部。这些法律法规不仅确保了我国互联网事业的发展和运行,而且也促进了信息网络安全的实现。但从现实来看,我国网络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完善,尤其是随着互联网应有的向纵深发展,很多行政规章已经大大落后网络发展,没有及时上升到国家法律层次,给网络管理工作和网络执法工作带来了漏洞与难度。为此,中共中央在2014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所以,我们目前迫切需要加快网络的立法进程,健全完善法律体系,同时要加强对法律法规适用网络管理的司法解释工作,真正做到实行依法管网和依法上网。

  第二,推动网络法律的全面实施。首先,加强网络执法队伍的建设。网络执法队伍是一支非常特殊的执法力量,与其他行业的执法人员相比,网络执法人员必须是既通晓法律知识,又掌握计算机技术的人。然而,由于我国教育体系的专业性很强,导致了这类人才的极其缺乏。因此,我们只有重视和加快对这类人才的培养,才能确保网络执法队伍执法的效率。其次,加大网络执法的力度。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网络违法案件的处理并不多,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自由性等特性,导致了网络执法的困难重重。如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但此规定一出,立刻引起舆论哗然。这种现象说明网民对网络立法的怀疑,网络立法形同虚设。因此,我国在加大执法队伍建设的同时,只有要加大执法力度,才能真正地维护网络空间的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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