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扎实推进文艺精品战略,激励全市文艺工作者为镇江文艺事业大繁荣大发展多作贡献,我市开展镇江市第九届文学艺术奖评选工作。
本届文学艺术奖对文学、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影视剧(含广播剧、动漫、微电影)、艺术设计、文艺理论等文艺门类的作品进行评奖。设镇江市文学艺术奖和镇江市文学艺术提名奖两个奖项,对其中产生重大影响的作品将增设特别奖,获奖者由市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申报作品须为我市专业和业余作者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演出、播出、参展的文艺作品;思想性、艺术性与观赏性统一的作品;在省级(含省级)以上各文艺门类评奖中获奖,在全国各文艺门类展赛中入选的作品;已获市社科成果奖的作品不再参评;个人多种文体的文集、多位作者的合集不得参评,有著作权权属争议的作品,不得申报;每位作者同一门类作品限申报1件(如有多件获奖,其他获奖情况可作为评审参考资料,一并报送复印材料)。申报时间为2018年7月2日—7月20日。 (记者 花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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