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发广大文艺工作者和文艺爱好者的创作热情,鼓励出精品、出人才,促进青田文艺事业大繁荣大发展,加快文化强县建设,7月4日,该县出台《青田县文学艺术创作奖励办法》。办法明确了评奖活动应遵守的原则、申报资格、申报项目、奖励标准、申报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办法指出对彰显青田地域特色,对丰富青田文化内涵起到较好推动作用的作品给予优先奖励,如出版文学艺术专著书籍获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50000元;获省“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20000元;获市“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10000元;入选国家级、省级党委、政府、宣传部、文化局、文联及文联下属文艺家协会重点文化工程项目和课题的,给予奖励 10000元。在书法、美术类创作比赛中获得等级奖以上的,给予奖励:国家级4000—8000元;省级2000—5000元;地市级1000—3000元。入展作品奖励:国家级4000元;省级2000元;地市级1000元。此举将进一步挖掘青田特色文化,提升青田文艺创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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