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wdwxtg@qq.com 论文发表QQ:329612706 微信:lianpu13
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文化 公共文化 政策解读
  • 正文内容

《固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政策解读

阅读:833 次 作者: 来源:固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9-09-21 15:20:09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政策解读资讯。

  2019年9月2日,固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印发了《固原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固防办〔2019〕35号),现就制定该制度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健全我办行政执法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行政处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度,制定本制度。

  二、什么是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在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内,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自由裁量的权限。它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客观存在的,有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

  三、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合理性。

  四、自由裁量权的分类有哪些呢?

  根据现行行政法律、法规的规定,可将自由裁量权归纳为以下几种:

  1、在行政处罚幅度内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时,可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它包括在同一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选择和不同处罚种类的自由选择。例如,对于“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以下简称《人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人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补建,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对于“不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的”违法行为,人防行政执法人员既可以作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补建和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也可以在警告并责令限期补建和罚款这两种处罚中选择一种,而且还可以根据违法程度对罚款数额进行选择。这种行政执法人员在法定的处罚幅度内自由选择处罚种类的行为就是自由裁量权。

  2、选择行为方式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在选择具体行政行为的方式上,有自由裁量权的权力。例如,对于“侵占或损坏人民防空工程”的违法行为,《人防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从中可以看出,在对“侵占或损坏人民防空工程”的违法行为处理方式上,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和是否对个人罚款、是否对单位罚款,是有选择的余地的,“可以”的语义包涵了允许人防执法人员的作为或不作为。

  3、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限的自由裁量权:有相当数量的行政法律、法规均未规定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限,这说明行政机关在何时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上有自由选择的余地。

  4、对事实性质认定的自由裁量权:即行政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行为性质或者被管理事项的性质的认定有自由裁量的权力。例如,《人防法》第四十九条(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这里的“废水、废气”缺乏客观衡量标准,人防行政机关对它的性质的认定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

  5、对情节轻重认定的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严重的”这样语义模糊的词,又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样行政机关就有对违法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

  6、决定是否执行的自由裁量权:即对具体执行力的行政决定,法律、法规大都规定有行政机关决定是否执行。例如,《行政诉讼法》第6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这里的“可以”就表明了行政机关可以自由裁量。

  五、行政违法行为程度有哪些?

  行政处罚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和主观过错因素,区分为轻微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严重违法行为。

  六、行政处罚的幅度有什么规定?

  本《制度》第十二条至二十条对违法行为处罚幅度作了明确规定,防止同一违法行为处罚幅度不一致现象。

  七、对工作人员有哪些规定?

  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未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标签:政策解读
注:本网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凡本网转载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文件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