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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假货问题调查与研究

阅读:775 次 作者: 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23 19:08:07
基本介绍:

  摘要:当今社会中,计算机的使用已经深入到人们日常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随着我国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网民的购物比例也在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网上购物,网购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常态。然而,网民在享受着网上购物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受到网购假货问题的困扰。为了深入探究网购假货存在的问题,寻求有效的解决对策,我们小组设计了问卷,并通过对问卷回收所得出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导致网购假货问题存在的原因,同时提出了一些解决网购假货问题的思考和建议。

  关键词:网购;假货;原因;建议

  一、调研背景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 2015年上半年,中国电子商务交易额7.63万亿元,同比增长30.4%。1-11月份全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33%,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为10.6%。仅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当日,阿里巴巴交易就额达到3亿元。庞大的交易规模背后,假货状况堪忧。网购平台沦为假货的集散地,行内估计假货比例在30%-50%。假货泛滥于网络已是不争的事情。曾对国内某知名大型网购站点的49家网店进行了抽样购买和检测,结果显示,样品中46%为假冒产品。从整体看,C2C网站假货交易曾经一度占据其总交易量的七成左右。一些网站尽管最近引进了大量品牌商品,但其假货比例也依然超过三分之一。很多购物网站不但不积极打假,收到举报后也只是将假货退回商家,使卖家有机会继续售假和欺骗消费者,而监管部门至今未有明确的法律予以惩罚。

  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净化互联网交易平台,构建合理有效的管理机制,维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是当前政府决策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二、网购假货泛滥的原因分析

  当前,网络假货的品种多、数量大;网络假货发展势头强、速度快;网络假货以仿品为主,隐蔽性强。网络假货问题已经成为困扰中国网购市场的一大毒瘤。网购假货的泛滥并不是由一方就可以简单决定的,而是多种因素交织的结果,不同的因素对其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在参与调查的人当中,认为平台不作为是导致网购假货存在的原因的占69%,监管机构惩处不够的占82%,消费者爱贪便宜心理的占68%,商家故意售假的占70%,顾客缺乏经验的占52.5%。

  (一)消费者层面:

  1、消费者缺乏经验,维权意识低,容易上当,不会辨别假货,使假货有机可乘。不知买到的是不是假货的人数约占调查总人数的45%,这深刻地反映出消费者对商品真伪的辨别能力不足。在处理网上假货这一环节,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的只占2%,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仍有10%的消费者自认倒霉,不再光顾,整体呈现出维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意识较低的局面。在我们的调查人群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解程度方面,完全不了解的超过一半,占52%。相比之下,系统了解过的仅占7%,远远少于完全不了解的人。可见,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明显不足,反假意识还有待加强。

  2、消费者爱贪便宜,知假买假。对于消费者的知假买假现状调查中,有超过一半的人明知是假货,但仍因贪图价格便宜且性能差别不大而购买。这种主动的购买假货,会使商品造假者感到有利可图,促使假货制造者扩大生产规模,让更多假货流通于我们的生活中。

  (二)电商层面:商家唯利是图,故意售假。为了牟取暴利进而去造假、售假,以假乱真,使得他们的经济利益得到更大的满足。长期以往,在利益的驱使下,造假售卖的趋势便变得越来越流行。我们的调查中数据有大约五分之二的人认为假货现象变多了,是因为骗子越来越多了。的确,在这个物欲横流、纷繁复杂的大社会环境下,各商家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欺骗便极大可能成为他们立足生存的手段之一。一方面,在优胜劣汰的规则下,不可避免的是,更多小型厂商为求生存,开始肆无忌惮地仿冒名牌,通过网络渠道分销假货。这样,降低成本的同时也提高了利润,从而达到获得经济效益的目的。另一方面,网上店铺对仿制商品的描述非常浮夸。不是产品本身粗制滥造,而是商家店铺在描述产品时,没有实事求是,进行了夸张甚至欺骗。显而易见,卖假者几乎都声称自己的商品绝对纯正有保障,辨别能力稍微低一点的消费者根本无法知道这些网店是在售假。如此一来,假货丛生的现象就很普遍了。

  (三)网购交易平台层面:网络平台不作为,准入门槛低,任由假货滋生。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明知店铺的欺诈行为而无作为,结果就是“劣币驱逐良币”,卖真货的商家被驱逐出去,留下卖假货的商家继续牟取暴利,更多的电商为求生存,开始肆无忌惮地仿冒名牌,通过网络平台分销假货。

  (四)政府层面:当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还没有建立起一整套符合国内实际情况的网购规则。国家对于规范网络交易的政策与法律法规尚未健全,惩罚力度不够,有待完善。

  三、网购假货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尽管网络假货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必然性,但当前互联网假货泛滥的规模之大、速度之快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若不及时加以约束和管制,势必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品牌厂商利益,甚至将动摇我国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基础,污染交易氛围,不利于诚信交易机制的树立。电子商务发展迅速,但是人们对网购的体验却并不乐观,要提高网民的用户体验,还依然任重而道远,要净化网络交易平台,营造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更好地解决网购假货泛滥的问题需要多方的共同努力。根据本次调研结果分析,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消费者层面

  1、消费者要提高辨别能力

  网购中的假货是不能完全避免了,消费者要学会鉴别真假,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方法,鉴别货物的真假,购买下单时要谨慎,也要谨记“正品授权”非正品。同时,仔细验证网购回来的商品、证书与说明等“身份资料”并可与线下渠道购买的同款商品做对比,以提高辨别真伪的能力。

  2、消费者要通过正规渠道网购

  网络的普及,网购的迅速发展,使得网购的平台越来越多,消费者要选择信誉度高、正规的平台进行购买,不要轻信网站的小广告。

  3、消费者要学会“拒绝”诱惑

  许多网购平台的一些商家,通过低价、促销、红包等来诱惑消费者,使得消费者冲动购买,不能仔细认真去对比鉴别,容易买到质量不满意甚至假的货物。

  4、消费者要避免“知假买假”

  一些商家卖品牌衣服,鞋子等,但是价格却与正品价格差距甚远,正品价格之所以高,在质量方面肯定不同,有些消费者为了低价买到所谓的“品牌”,不在乎假货依然购买。借助消费者这样的心理,给了假货发展的机会。

  5、消费者要提高维权意识

  消费者在买到假货后,有多少人会选择为自己维权?许多消费者会自认倒霉,也有消费者知道自己以低价购买到的肯定不会是真货,维权意识差,也给了假货横行的机会。在购买到假货后,要通过正当的渠道维权。据工商部门提醒,按照相关规定,当网上购物出现纠纷时,消费者需要向商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投诉。如果消费者选择本地的商家,假如发现商家售假,可直接向当地工商部门举报。同时,由于很多网店没有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一旦消费者因网购导致权益受损,可以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相关商家的真实信息。网络交易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

  (二)电商层面

  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有了明确的法律规定,商家更应该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来销售商品,考虑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不仅给消费者带来损失,也会降低自己的信誉度使得影响销售,还会受到一系列的惩罚与赔偿。作为商户,在获取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兼顾社会效益,做到严格遵循相关准入机制,提高自身资质,诚信经营;自觉使用统一的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保证电商供应链和产品质量可追溯;主动公开相关合法经营、产品等多方面的信息,使零供双方基本的信息描述一致,便于各参与方获取各自所需信息。

  (三)网购交易平台层面

  交易平台作为第三方,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明知店铺的欺诈行为而无作为,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交易平台的电商本身并不销售假冒产品,而销售假冒产品的都是以“商家入驻”形式进入平台的第三方卖家,所以,交易平台对于这些商家的监管和资质的审核要严格把关。平台电商杜绝假货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货源问题,只有切实与品牌商、品牌国内代理、渠道商协调好利益平衡与纠葛,才有可能实现电商渠道与线下渠道代理商的良性合作与互利发展。(1)强化市场准入, 确立有效的事先预防机制。对入驻商家的资质的审核要严格把关。加大对卖家的认证力度,增加自查频率等。(2)加强对销售商的监管,解决货源问题以杜绝假货,切实与品牌商、品牌国内代理、渠道商协调好利益平衡与纠葛,实现电商渠道与线下渠道代理商的良性合作与互利发展。(3)健全售后监管, 完善交易纠纷的处理机制。加大对售假卖家的处罚力度, 根据其售假情节的轻重, 可以实施商品禁售、删除商品好评率、卖家信用降级乃至封店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以强化网络售假处罚机制的严肃性。

  (四)国家层面

  国家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加强对网络购物环境的监管力度,同时要出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并设置相应的部门和平台,给消费者维权的平台。

  首先, 有效的打假模式通常是自上而下推进的。对于网络交易中的纠纷,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远远滞后于时代发展的需要。具体来看,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已十年有余, 但该法至今只适用于传统消费领域, 对于网络交易的纠纷不受理。此外, 由于网络交易模式相对复杂, 交易参与者众多, 要有效界定各行为主体在交易中的地位及其责任比较困难。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交易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划分还不明确, 因此网络假货的监察和处理存在明显的法律空白。有鉴于此, 国家立法机关应当 尽快出台并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 构建有效的网络交易监管体系。

  其次, 网络假货与现实假货作为假货问题的两个层面, 存在密切的联系。要有效解决网络售假, 必须从根本上破除网上假货的现实来源及其供货渠道。因此, 公安、工商和卫生等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切实加大联合打假力度, 对制假、售假的厂商进行严厉打击。在具体操作中, 有关部门可参考民间做法, 尝试建立官方的联合打假网,设立民众和厂商专用举报平台, 对制假、售假者进行举报。在核证查实的基础上, 严打肃清制假、售假窝点, 确保从根本上断绝网络假货的来源。同时, 为防止制假、售假者另起炉灶再开张,可建立制售假厂商和个人黑名单 , 对有制假、售假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跟踪监管, 通过行政手段的强制约束来弥补现有法律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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