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wdwxtg@qq.com 论文发表QQ:329612706 微信:lianpu13
当前位置首页资讯 文化 企业文化 教育培训
  • 正文内容

江西南昌出台民办培训教育机构设置标准——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

阅读:1288 次 作者: 来源:教师报 发布日期:2019-01-19 14:51:04
基本介绍:一起问道文艺网分享的教育培训资讯。

  10月30日,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南昌市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把好准入关,促进南昌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南昌出台《南昌市民办培训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该标准将从1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31日。

  据悉,该《标准》适用于南昌市行政区域内由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设立面向中小学阶段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

  南昌将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行政审批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严格按照审批权限,规范和加强对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

  记者了解到,今后,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设立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符合5项基本条件:有合格的举办者、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范的办学章程;有与培训类别、层次及规模相适应的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及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办学资金;有与所开办培训项目相对应的课程(培训)计划及教材。

  民办培训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应当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者校长(行政负责人)担任。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应当聘任专职校长(行政负责人),其中校长(行政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5年以上相关教育管理经验和良好业绩。

  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民办培训教育机构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记者 郑周赟)


标签:教育培训
注:本网发表的所有内容,均为原作者的观点。凡本网转载的文章、图片、音频、视频等文件资料,版权归版权所有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