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发展,特别是补齐科研基础设施方面的短板,2018年12月份,我市出台了《潍坊市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及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服务广大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办法》对创新券使用和奖补作出了详细具体的规定,为确保创新券申请对象材料齐备完整,减少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线下提交材料繁琐性,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通过市仪器设备网预约使用科研设施与仪器,完成检测,并结清费用后选择使用打印创新券,并在线提交发票复印件、盖章创新券、服务结果证明、检测试验分析活动科技创新相关性证明等材料后方可使用创新券。
按照“谁受益,谁兑现”原则,我市将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作为创新券申请兑现主体。创业(创客)团队由入驻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统一组织申请兑现。创新券的年度执行周期为上年度的10月1日至当年的9月30日。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创新券每年兑现一次。
对提供服务量大、用户评价高、综合效益突出的供给方单位,根据综合评价结果,省科技厅、财政厅给予其服务总额10%、20%、30%三个档次的后补助奖励。对符合绩效补助条件的,经申请后由市科技局根据申报情况和绩效考核结果制定年度供给方绩效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并按有关程序执行发放。补助资金可用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运行维修维护、升级改造、分析测试技术及方法研究、临时聘用人员补助及实验技术人员的学习培训等。
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创业创客团队,在市仪器设备网上使用入网共享的科研设施与仪器开展科技创新相关的检测、试验、分析等活动发生的费用,通过申请省级创新券给予其40%补助,同一企业或团队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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