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丽水青田县教育局出台了《青田县教师外出培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师外出培训管理,提高教师外出培训效果,从而促进青田县教育事业的发展。
该制度规定,要做好外出培训的审批。所有外出培训人员,必须持参加培训的通知文件并经学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做好工作安排,方可离开学校参加培训。如遇特殊情况或时间紧迫,可口头汇报,经领导同意后,可委托他人办理相关手续或在培训回来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没有明确培训目的及实质性内容的;前往目的地实际情况与学习培训内容不相符合的;确因工作需要不宜外出的;有其他不适宜参加培训情形的。
该制度提出了教师外出参加培训的具体要求。一是严格执行外出计划。外出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路线、时间执行,中途不得随意改变路线和延长在外逗留的时间。二是严肃外出培训纪律。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做到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不迟到不早退、及时完成培训作业,并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时刻保持良好形象,培训期间,不在社交平台发布与培训无关的吃、喝、玩、朋友聚会等图片和信息,禁止参加不健康的文娱活动。三是认真做好总结汇报。在返校三天内写出培训总结材料,必要时可面向全体教师做汇报,实现培训成果和资源共享,力求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四是严格培训经费管理。外出培训等费用(除交通费)一般由参加者先行用公务卡刷卡支付,回来后报销。报销的范围包括:城际交通费、培训费(含住宿费、伙食费、会务费、城内交通费等)、出差补助等。严格执行经费报销的有关规定,凡与规定不符的,一律不予报销。
本制度适用于时间半天以上、在除本校外的其他地方参加培训的本县所有在职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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