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书写文字的方式,表达出了某个思想、意愿、观点、故事等内容,便可称之为“文字作品”。但“文字作品”,并不一定是“文学作品”。因为,并不是所有“文字作品”,都能称之为“文学作品”。
从严格意义上讲,只有完整地表达出了某个思想、意愿、观点、故事的内容,并且体现了一定人文思想内涵,同时符合“承、转、起、合”规则的“文字作品”,才能称之为“文学作品”。这是我们老祖宗在几千年前,就已经定下来了的“潜规则”。
随着网络工具的普及,写作的门槛已经低到人人皆可为的地步。似乎只要不是文盲,就可以上网注册个自媒体账号。然后,开始随心所欲地写自己想写的东西。比如抒发自己的心情,表达自己的观点。或编个故事,写个段子。不过,这些都只能叫做书写“文字作品”,而不能称之为创作“文学作品”。
虽然“文学作品”本身,也是通过文字表达出来的,一种成体系的“文字作品”。但即便如此,“文字作品”当中,只有一部分严谨的,并且体现了一定人文思想,同时符合“承、转、起、合”规则的“文字作品”,才能称之为“文学作品”。而并非所有文字作品,都能称之为“文学作品”。这就像所有的中国人,都是“人类”,但并非所有的“人类”,都可以称之为“中国人”,是一个意思。
随着网络工具的普及,随之促进了“网络文化”,确切地说是促进了“网文”的兴起。而“网文”的兴起,又催生了“个人自媒体”的崛起。这极大满足了人们表达欲的同时,也极大丰富了人们的业余生活。
而“个人自媒体”的崛起,以摧枯拉朽之势,轻而易举地摧毁了报纸、杂志等,传统纸质媒体,曾经固若金汤的“护城河”。出生在网络时代90后00后,几乎都不看报纸、杂志等,传统纸质媒体。而报纸、杂志,从诞生的那天起,就一直扮演着孕育职业作家“摇篮”的角色。这些传统纸质媒体,也是传统“文学作品”生存与发展的土壤。
俗话说:“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是呀,眼看着一家一家报社、杂志社倒闭,等于眼看着一块一块传统文学作品赖以生存的“良田”,变成“沧海”。这不得不令人惋惜。不过,我们除了惋惜,似乎也无能为力。
虽然传播思想和信息的工具变了,但人们交流思想,获取信息的需求,并没有变。在传统媒体日渐衰弱的网络时代里,人们每天依然迫切需要与他人交流思想,和获取外界信息。对此,人们只能借助网络工具,替代曾经的传统媒体,来满足自己这种生活刚需。确切地说,是通过碎片化的,网络文字作品和短视频,来满足自己对信息和思想交流的刚需。
传统纸质媒体:报纸、杂志,所刊登的那种传统文学,例如:散文、诗歌、小说,对于出生在网络时代的90后00后来说,显然是非常陌生的。每天充斥他们眼球的是未经编辑过滤,泥沙俱下的网络“文字作品”,或短视频。他们需要在这些泛滥成灾的网络“文字作品”或短视频中,选择性地吸收自己感兴趣的,或需要的信息。
虽然人们获取这些网络文化信息是免费的,但却要在甄别和选择这些信息中,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这也等于变相地,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这在传统纸媒时代,恰恰是相反的。
在传统纸媒时代,大部分人,都是通过报纸、杂志来获取外界信息。而获取这些信息,仅需支付为数不多的,购买报纸杂志的费用。却不需要在甄别信息真伪优劣上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因为,这些传统纸媒刊登的新闻或文学作品,都是经过专业的编辑人员,和校对人员,经过严格编辑和校对的。所以,出错率极低。而网络文字作品,是没有经过编辑过滤,也无专业校对人员,校对文字正误的。因此,泥沙俱下是在所难免的。人们要在这泥沙俱下,碎片化的信息中,甄别和选择正确的,且对自己有用的信息,就等同于在一堆沙子中找金子。这就难免需要在这甄别和选择中,付出沉重的代价。
对于出生在网络时代的新生代来说,需要在甄别信息中付出代价,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他们当中有很大一部分人,会把网络上泛滥成灾的“文字作品”,误会成“文学作品”。
其实,常见的网络“文字作品”,和严肃的“文学作品”之间,不仅有形式的不同,更有着本质的不同。
网络上发布的“文字作品”,和报刊上发表的“文学作品”之间,最显著的区别,就是产生的条件和机制不同。“网络文字作品”,是产生于“去中心化”的网络平台。所有网络文字作品的产生,是无人编辑,无人过滤,无人校对,更无人对质量把关。而严肃的“文学作品”是在“有中心化”的报社、杂志社产生的。确切地说,是在有专业编辑,有专业校对,有人过滤,有人对质量把关的前提下产生的。这就决定了这两种之间,在质量上不可同日而语,并且有着天壤之别。
其次是,网络文字作品,除了不能明显违法之外,其他的,几乎没什么特别的规则要求。而严肃的“文学作品”,除了不能违法之外,还至少需要满足四个额外的要求,才会被录用和发表。这四个要求分别是:政治正确性、逻辑正确性、艺术价值、商业价值。
所谓“政治正确性”是指一个公民或一个单位,有义务按照宪法规定,保持一国所奉行的政治原则和立场。通俗一点来讲,就是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应该遵守当前政府所推行的一些基本的政治原则。作为政府“喉舌”的报社、杂志社,更应当以遵守新闻监管部门要求,为第一要务。因此,任何报社和杂志社,在选用一篇文艺作品之前,首先审查的是这篇作品是否符合“政治正确性”,而不是审查这篇作品的艺术价值。
作为媒体单位,在确定一篇文艺作品符合“政治正确性”的前提下,接下来才是审查这篇作品的表达逻辑是否正确。在确认完这两个“正确性”的前提下,接下来还得评估这篇作品,是否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
评估一篇文学作品的“艺术价值”,是指从文学艺术角度,去评估一篇文学作品的价值分量。一篇文学作品光有“艺术价值”还不行,还得看这篇作品的表达角度,是否符合当前读者的“阅读口味”。只有符合当前读者的“阅读口味”,才会有读者愿意花钱去购买报纸、杂志等,这些文化产品。而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不一定有“商业价值”。当然,有“商业价值”的文学作品,也未必有“艺术价值”。这两者,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同时体现在一篇文学作品中。
有时,同一篇文学作品很难同时体现“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例如:很多网络小说,和公众号鸡汤文,其本身没什么“艺术价值”,却很有“商业价值”。因为它表达方式通俗易懂,适合任何能识字的人们阅读。其表达的内容,也往往能抚慰读者的某些“痛点”。这些只能算是“文字作品”的网络小说、鸡汤文,和口水文,虽然不受真正的知识分子待见,但却很受受教育程度不高的普通民众喜欢。
而在任何一个国家,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占比,都毕竟是少数。 “普通民众”的人口基数,总是远远超越“知识分子”的人口基数。而任何产品的商业价值,并不是其受多少“知识分子”青睐所决定的,而是由这个产品的受众人口基数规模大小来决定的。也就是一个产品拥有越多的受众群体,就说明其“商业价值”就越大。
所以,在这网络时代的大多数情况下,作为“文字作品”的网络小说、鸡汤文、口水文,其商业价值,都要远远高于“严肃文学作品”的商业价值。这也是不以任何人主观意志而转移的客观事实。
可是,即便作为“文字作品”的网络小说、鸡汤文、口水文,其商业价值远远超过“严肃文学作品”,也终究不能替代“严肃文学作品”。因为,这两者虽然都是通过文字来表达的“文化产品”,但它们又是没有任何可比性的两种“文化产品”。它们都有各自的“核心价值”,和支持其存在的“使命”。正所谓:存在的,即是合理的。
作为“文字作品”的网络小说、鸡汤文、口水文,它们的“核心价值”,在于满足了读者的感官刺激,和抚慰了读者的“精神痛点”。以此在很大程度上,向读者提供了各种“情绪价值”。而作为“严肃文学作品”的散文、诗歌、小说,其“核心价值”是沉淀了这个时代的人文思想,传承了传统文化艺术精神。
所以,当前网络时代流行的网络小说、鸡汤文、口水文,这些终究是“文字作品”,它们与作为“严肃文学作品”的散文、诗歌、小说,是两个层面的“文化产品”。这两者不仅没有可比性,而且更重要的是,不能将两者混为一谈。也就是,千万不能把所有的“文字作品”误会成“文学作品”。
作为读者的我们,在茶余饭后看看网络小说、鸡汤文、口水文等等,这些“文字作品”,用来休闲消遣,这没问题。但绝不能以这种休闲消遣阅读,来取代我们对“严肃文学作品”的阅读。因为,网络小说、鸡汤文、口水文等等,这些“文字作品”,只能满足一个人在精神上获得一时消遣,却无法在精神上,和思想上,帮助一个人成长。
而“严肃文学作品”,虽然读起来更加晦涩费解些,但它们却能帮助一个人在精神上,在思想上,获得成长。同时,也能为我们构建自己的“个人知识体系”,添砖加瓦。这就是我们应该始终坚持阅读“严肃文学作品”的理由。当然,也是最充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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